教代會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更新:2023-09-14 09:10:30 高考升學網
教代會提案征集、處理制度
做好提案征集和處理工作是提高教代會質量,調動廣大教工積極參與學校管理、促進學校全面工作發展的重要環節,為此,制定制度如下:
一、要做好提案征集動員工作。在教代會召開前半個月左右,由校工會或教代會籌備小組召開會議,向全體教工和教代會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關注意事項,動員大家積極向大會提交提案。由教代會提案小組印發提案表,在教代會籌備工作開始時發給教職工代表。
二、提案內容應圍繞教代會中心議題及教職工最關心的問題。
三、提案一般應由一人或幾人(署名)提出,也可以由代表組集體提出。要根據一事一案的原則填寫提案征集表,每個提案應包括案由、處理辦法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四、提案處理和落實:
(一)提案審議。由教代會提案小組(或工會)以提案表為依據,根據以下標準審議:一看有沒有實施價值和實施可能;二看是否正確體現國家、集體、個人三者關系;三看是否符合規定程序和提案要求,符合立案條件的提案都應立案。
(二)提案登記。立案的提案應分類登記,由提案小組轉給校長簽署意見后交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定人、定時認真處理。
(三)承辦部門在接到提案后,應盡快解答提出處理意見。凡是有條件落實的提案,應邊征集邊處理,對涉及幾個部門聯辦的提案,須由主管部門負責與有關部門協商,予以妥善解決。要做到條條有答復,件件有著落。處理意見和落實情況應通過各種形式反饋給提案人,并認真聽取提案人對處理結果的意見。
五、提案小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承辦部門對提案處理(落實)的情況。
六、所有提案處理完畢之后,提案表及處理結果情況記錄應存檔備查。
七、提案小組應在下次教代會上,對立案提案的處理(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八、對沒有立案的提案(應該稱意見或建議),提案小組應向提案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