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層干部聘用及考核管理辦法 十六條:以身作則,充分調動本部門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十七條:做好本部門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形成團結一致、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
十八條:公平、公正、廉潔、高效。
五章 中層干部的述職及考核
十九條:對中層干部實行度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己朔绞椒譃樽晕铱偨Y、領導班子認定和職工評議相結合三種形式。
、自我總結。每終,中層干部要對本度個人工作情況進行自我檢查,并將自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匯總整理,存入個人檔案。
、領導班子認定。領導班子根據中層干部度工作業績,結合干部自查情況,對其進行度工作認定。認定稱職的,遞交職工大會進行評議。
、職工評議。領導班子認定稱職的中層干部,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述職。職工以無記名劃票方式,對中層干部述職情況表決意見。獲票超過總有效票數的%以上的,為考核稱職;超過%以上的,為良好;超過%以上的,為優秀;%以下的,為不稱職。
二十條:中層干部的考核及述職,每進行一次。具體時間,按照所長辦公會安排執行。
六章:對中層干部的獎懲及臨時任免
二十一條:為激勵中層干部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在以下情況下,應對其給予獎勵:
、在度考核中獲得優秀的;
、在業務考評中成績顯著的;
、在專項任務中有突出表現的;
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二十二條:中層干部應樹立良好的道德情操,具備一定的業務管理水平和良好的心理、政治素質,對工作要科學地進行統籌安排,不得因工作失誤影響單位整體形象或造成經濟損失。有如下情況的,由所長辦公會研究予以停職檢查或就地免職:
、由于工作安排不周、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嚴重損失的;
、受到政法部門處理的;
、監守自盜,損害集體利益的;
、散布謠言,誹謗他人,故意制造混亂,影響單位安定團結的;
、不服從領導安排的,對單位政策強烈抵制,拒絕落實的;
、弄虛作假,向領導隱瞞真實情況,導致領導決策失誤的。
二十五條:因職位空缺,需要立即補充中層干部的,領導班子可以臨時任命。但試用期滿后,仍需通過職工代表或本部門人員評議。
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十七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