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財務制度 五十二條、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提取。
職工福利費主要用于職工的醫藥費(包括企業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交納的醫療保險費),醫護人員的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以及按照國家規定開支的其他職工福利支出。
五十三條、企業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待攤費用,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的數額。分攤期限一般不超過。
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報主管財政機關備案。預提數與實際數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一般應在終沖減成本、費用,終財務決算時不留余額。需要保留余額的,在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五十四條、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采用計劃成本或者定額成本核算的,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
五十五條、企業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滯納金、罰款、違約金、賠償金,以及企業贊助、捐贈支出;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各種付費;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八章 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五十六條、銷售收入是指企業銷售產品或者提供勞務等取得的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他銷售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銷售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外購商品銷售,無形資產轉讓,提供非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五十七條、企業一般于產品已經發出,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者取得收取價款的憑據時,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
發生的銷售退回、折讓或折扣,沖減銷售收入。
五十八條、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銷售利潤+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費用-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
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
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城某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稅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產品銷售稅金處理。
五十九條、投資凈收益是指投資收益扣除投資損失后的數額。
投資收益包括對外投資分得的利潤、股利和債券利息,投資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轉讓取得款項高于帳面價值的差額,以及按照權益法核算的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