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章程 一章 總則
一條 本會名稱為“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英文名稱為“financial society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二條 本會是深圳地區從事金融科學研究活動的群眾性學術團體。
三條 本會的宗旨:
組織深圳金融行業和社會金融研究力量開展經濟、金融理論研究,向社會公眾宣傳金融政策、普及金融知識、提高金融理論和金融業務水平、促進深圳金融業發展。
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國人民銀行深圳某中心支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深圳某民政局;本會是中國金融學會的團體會員。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遵循中國金融學會制定的工作方針、政策開展業務。
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點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深圳某中心支行。
二章 業務范圍
六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㈠ 組織推動會員開展學術研究活動,制定金融科研規劃,探索經濟、金融理論,廣泛開展國內、國際間的金融學術交流,反映、推薦和獎勵優秀研究成果;
㈡編輯、發行金融研究的學術刊物,組織金融信息交流;
㈢組織金融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培訓,促進金融從業人員業務素質的提高;
㈣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和專題研究,為經濟、金融決策服務,并向金融決策部門反映會員對金融決策的建議;
㈤面向社會各界宣傳金融工作方針、政策,普及金融知識;
㈥從事業務主管單位委托的其他學術研究活動。
三章 會員
七條 本會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八條 團體會員
㈠ 團體會員資格
、凡承認并愿意執行本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本會團體會員的資格:
⑴ 深圳某金融機構、專業金融學會、其他相關金融或學術組織;
⑵ 設有經濟、金融專業的本某高等院校和社會科研單位的金融科研組織;
、具備上述資格的機構或組織,經向本會理事會秘書處提出正式書面申請,報由常務理事會審查批準,辦理入會登記手續后,即可成為本會正式團體會員并頒發會員證。
㈡ 團體會員的權利
、有權選派代表參加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并行使代表權利;
、有權推薦代表參加本會舉辦的會和其他有關學術活動;
、有權取得本會理事會秘書處編印的有關資料和主辦的刊物;
、有權向本會推薦個人會員、推薦優秀學術成果參加評獎活動。
㈢ 團體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參加本會舉辦的學術活動;
、努力完成本會委托的任務,主動向本會提供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