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章程 四十條 深圳經濟特區金融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原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八章 附則
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XX月日會員代表大表決通過。
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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