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二、要堅持扶貧資金公示制,不準弄虛作假。
三、要切實按各級各類扶貧資金規定的用途和對象使用扶貧資金,不準改變各類扶貧資金的使用用途,或者將扶貧資金用于扶貧對象以外的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
四、要堅持執行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不準向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收取任何形式的扶貧基金。
五、要減輕扶貧項目單位和扶貧對扶貧對象的負擔,不準收取任何形式的項目準備費。
六、要堅持廉潔奉公,不準扶貧開發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家屬、子女以任何名義使用扶貧資金從事經商,辦企業和報銷各種費用。
七、要嚴格遵守廉政紀律,不準扶貧開發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禮金、信用卡、有價證券和禮品。
八、要認真執行《會計法》,不準以任何形式私設單位小金庫,帳外帳,或把扶貧資金撥下去又回收單位私用。
九、要對所有破產、倒閉的扶貧項目進行?顚徲嫞粶蕠曳鲐氋Y金流失。
十、要執行黨政機關與企業脫鉤的規定,不準扶貧開發機構以任何形式經商、辦企業、搞掛靠等形式收取各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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