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機關事業單位崗位聘用人員管理辦法 退伍士兵安置人員的工資標準:三級士官元、二級士官元、一級士官元、士兵元。
具有初級工等級技術資格的加元、中級工等級技術資格的加元、助級職稱或高級工技術等級資格的加元、中級職稱或技師資格的加元。
崗位聘用人員的相關福利,由用人單位結合單位經濟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報某人事局審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續期間,不得增加崗位工資,聘用合同期滿續聘時,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經濟發展狀況和本人表現,重新確定崗位工資,報某人事局審核。
單位應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本某規定的比例為聘用人員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五、聘用手續
根據招考簡章要求和報考者的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擇優確定聘用對象,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崗位聘用合同制,崗位聘用合同可一一簽,聘用合同期最長不超過三。聘用單位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聘或終止。采取某人事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由應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雙方簽訂。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應在日內到某人事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解(辭)聘人員和聘用合同期滿不再續聘人員可到某人才某場自主擇業或自謀職業。
崗位聘用人員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動或因提前解聘而離開單位的,用人單位應于崗位聘用人員離崗后十個工作日內報某人事局備案。合同到期后需繼續聘用的,應報某人事局審核備案。
六、聘后管理
崗位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聘
用關系一經確立,受聘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統一由某人
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參加所在單位的度考核,考核結果由某人才服務中心歸入本人檔案,作為用人單位續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
崗位聘用人員在事業單位之間相互流動的,允許同類型單位之間的順向流動。同類型單位之間的順向流動由某人事局、編辦研究確定;特殊情況需逆向流動的,由某編委會研究確定。流動人員與新單位建立聘用關系后,與原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崗位聘用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由某人才服務中心或系統人才服務分中心代為申報職稱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實行評聘分開。
聘期內發生人事爭議,可向聘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調解,也可依據有關規定向某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
七、違規責任
對未經審批擅自聘用的人員,組織人事部門一律不予認可。用人單位必須自行清退,對不清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違規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限期改正。
對在考試、體檢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報考人,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內不準參加招聘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