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局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評選表彰辦法 、無違章、違紀行為發生;無本人負有責任的未逐、異常及以上故障發生。
、獲度集團公司及以上專業競賽前三名的職工為本度當然的先進個人。
四、評選的基本程序
、“雙先”評選方案由電業工會提出,經“雙先”評比領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后執行,度“雙先”評選表彰工作須報局黨委同意后方可進行。
、“雙先”評選工作首先由基層單位按評選的原則、評選的條件及產生先進的比例推薦,并整理先進事跡材料,上報“雙先”評審委員會審定。
、局以上的度先進(生產)工作者,從當產生的局級先進(生產)工作者中推薦。
、本局各類單項專業評比、表彰工作應由職能專業部門初提出計劃和評比方案報電業工會審核后,方可按程序評選。未經批準或初無計劃方案的各類單項專業評選工作一律不予承認。
、電業局以上的單項評先(包括集體和個人),按對口管理的原則,應嚴格掌握標準,履行程序,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由專業部門提出推薦意見,按隸屬關系,分別報黨委、行政、工會批準,方可上報。行政序列的報工會備案。
五、表彰獎勵原則
、“雙先”評選表彰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表彰決定由電業工會起草審定后下發。
、先進(生產)工作者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獎勵金額以批準的方案為準,原則上綜合先進高于單項先進。
六、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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