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了進一步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依法保障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圍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某某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制定《﹡﹡廠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
二條 職工代表大會是圍職工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
三條 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四條 廠工會委員會是圍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
五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廠黨委的領導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維護國家、集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表達和維護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自己的職權。
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要積極支持廠長行使管理職權,引導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做好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保證各項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廠領導要尊重職工的民主權利,保障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組織依法獨立自主地行使職權,發揮職工代表在審議圍重大決策、實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作用。
二章 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
七條 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知情建議權。聽取和審議廠長所作的行政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對本廠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廠務公開情況,就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有關重大問題的決策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查通過權。審議通過圍勞動用工、職工聘用、職工獎懲、分配制度的原則和辦法及其他與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廠務公開實施辦法以及集體合同草案。
(三)審議決定權。審議決定本廠職工醫療費、福利費管理使用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安排等有關事項;對職工參加社會保險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監督。
(四)評議監督權。民主評議廠部管理人員的工作。
(五)推薦權。向政府和有關部門推薦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權。
三章 職工代表
八條 依法享有政治權利并與圍建立了勞動關系,具有一定政治覺悟、政策水平、實際工作經驗和參政議政能力,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有較高群眾威信的本廠在崗職工,均可當選為職工代表。
九條 職工代表由各生產車間召開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選舉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職工參加方為有效,被選代表獲得全體職工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當選。具體選舉辦法由廠工會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在征得廠黨委同意后,將代表名額分配到所屬車間,采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