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行準駕證制度的通知
更新:2023-09-16 00:38:58 高考升學網
關于實行準駕證制度的通知
為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減少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就在我局實行準駕證制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局內部實行準駕證制度,駕駛人員在駕駛機動車輛時,除持有《中華人民和國機動車輛駕駛證》外,還必須持有我局簽發的《某地電業局機動車輛準駕證》,才能駕駛我局的機動車輛。
二、準駕證應記載以下內容:、準駕級別(分為:試用、某(某地)內、長途三種);2、姓名、齡;3、服務單位;4、駕駛證號碼;5、準駕車型(分為:大客、大貨、小貨、小客等);6、準駕證右上方粘貼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蓋局印)。
三、持有準駕證的基本條件為:工作責任心強,遵紀守法,身體健康,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駕駛人員。1、長途駕駛員齡須在周歲以下,駕齡須滿4且具有3以上駕駛經驗;2、某(某地)內駕駛員齡須在周歲以下,駕齡須滿且具有半以上駕駛經驗;3、試用駕駛員齡須在周歲以下,駕齡須滿且具有以上駕駛經驗(試用期一般為3-6個月)。
四、準駕證由局辦公室負責制作、審核、發放。
五、局辦公室、人力資源部、安全監察部及駕駛員所在部門等組成小組,按照對準駕人員的考核辦法,每對持有準駕證的人進行審查考核,合格的繼續發給準駕證,不符合的收回準駕證。
六、駕駛證、準駕證不得轉借、涂改、偽造;不準駕駛與證件規定不相符的車輛;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禁止吸煙、飲食和閑談;不準將車輛交給無準駕證的人員駕駛;搞好車輛維護保養,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輛在執行任務時,要針對不同的氣候特點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因天氣惡劣引發行車安全事故;服從交通民警和公路交通管理人員的指導、檢查,維護交通秩序,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
七、各單位必須在月底前將本單位具備準駕資格的人員報局考核小組,待局正式行文確認準駕人員名單并頒發準駕證后,本制度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