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二、儲備資金的管理
(一)材料管理
.實行定額管理。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主要的、大量消耗的原材料、燃料消耗定額。定額要平均先進,并建立材料儲備定額,對一般材料,消耗量小的,也要加強管理。
.材料的采購,實行“計劃采購,定量定額供應”辦法。材料計劃由用料單位根據生產計劃需要量編制,材料供應部門根據庫存情況編制材料采購計劃,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報企業領導批準方可執行,防止盲目采購,造成積壓和浪費。
.材料價格的核算。購進材料一般按實際成本核算;如按計劃成本核算,每月末應根據材料實際成本和計劃成本的差異率,對計劃成本進行調整。
對于收發量大、品種較多、價格變動頻繁的材料,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核算,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的差異,按月進行調整已攤入的材料成本,作減少或增加有關產品成本處理。
.財會部門和材料管理部門仍應分別設帳,核算材料總值。
.材料的購進、發出要進行核算,財會部門和管理部門按有關規定要定期核對帳目,發現問題要按規定處理。
.加強材料管理,定期盤點,終全面清理盤點,對盤盈或盤虧,應查明原因,按規定的審批權限,報經審批后,盤虧的按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金額,計入成本。
.對積壓的材料要積極調劑處理,充分利用,利舊利廢,物盡其用;必須降價處理的,應報企業領導和財務部門,按質論價,積涯料降價損失,凡是國家有明文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沒有明文規定的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和成品等流動資產,因盤虧、毀損、變質或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區別不同情況,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屬于定額損耗率以內的,按實際損耗列入成本;
二,屬于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損失,已投保的企業由保險公司補償,不足部分列營業外支出;未投保的企業;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列入營業外支出;
三,屬于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在外單位的,應向外單位索賠,責任在本企業的,除對責任人進行必要的教育或處分外,應由責任人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賠償后的凈損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列入成本;
四,流動資產盤盈,應查明原因,沖減成本或費用,盤虧和報廢損失,應列成本或費用,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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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品,是指使用限不滿或單位價值低于規定標準,不構成固定資產的各種物品,如工具、計量器具、管理用具、家具,以及在生產過程中周轉使用的包裝物等;有些物品雖然價值超過規定標準,但是易損易破或更換頻繁的也作為低值易耗品進行管理,如玻璃器皿等。
.低值易耗品的攤銷方法
一,按使用期限分次攤銷:凡單位價值超過規定標準,經批準列入低值易耗品目錄的,根據低值易耗品的耐用期限計算各月平均攤銷額,但最多不超過個月(可以跨計算)。
二,一次攤銷:凡單位價值在元以下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卡具,可在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一次攤銷。
三,按五五攤銷:凡不屬于上述一、二兩項的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攤銷價值的%;報廢時,再攤銷%(扣除估計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