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務管理規定 (十)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支出。
二十五條 大修理基金
一、大修理基金,是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修理或對主要組成部分進行修理或更換而從成本中提取的資金。
二、大修理基金的提取
企業每月按照計提大修理的固定資產原價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大修理提取率從成本中提取。出租固定資產的大修理基金從租金收入中提取。個別企業由于設備數量少,價值不大,規定不提取大修理基金,企業當實際發生的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直接列入成本,如費用過大,可以分期攤入成本,但最長不得超過兩。
三、大修理基金的使用范圍
。ㄒ唬┢髽I的機械設備進行全部拆除和部分更換主要配件、部件;
(二)房屋、建筑物、倉庫的翻修和改善地面工程,屬于大修理;但房屋、建筑物、倉庫推倒重建,移地重建其費用應由更新改造基金開支;增加層次或擴大面積的屬于基本建設,不能由大修理基金開支;
。ㄈ┢髽I結合固定資產大修理,對設備進行必要的小型技術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在保證大修理需要的前提下,可在大修理基金中開支,較大的技術改造,所需費用應在更新改造基金中開支。
。ㄋ模┐笮蘩砘鸩唤患{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二十六條 新產品試制基金
一、新產品試制基金,是生產企業提取用于研制技術上比較先進的產品的專項基金。
二、新產品試制基金的來源:
。ㄒ唬┌匆幎ū壤龔钠髽I稅后留利中提取;
。ǘ┘夹g轉讓和服務費收入留給企業部分;
(三)經財政部門批準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產品的更新換代,試制新產品,對試制新產品所發生的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整費、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試驗費、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手段的購置費等費用,允許在生產成本中列支,除上述規定以外的開支,在新產品試制費中開支。
。ㄋ模┬庐a品試制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交納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按銷售收入%提取的新產品試制基金免交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
二十七條 生產發展基金
一、生產發展基金,是國營企業用于內涵擴大再生產和外延擴大再生產的資金。該項資金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同級財政與主管部門核定的比例,從稅后留利中提取的。
二、生產發展基金的來源
。ㄒ唬┌春硕ǖ谋壤龔亩惡罅衾刑崛;
。ǘ┨崆皻w還基建借款,留給企業的利潤;
(三)中央和上級主管部門專項撥給的;
。ㄋ模┌匆幎◤恼{劑轉讓留成外匯所得人民幣溢價收入中提;
。ㄎ澹┙浥鷾蕪娘L險保證金或后備基金中轉入;
(六)其他。
三、生產發展基金的使用范圍
。ㄒ唬┵徶霉潭ㄙY產;
。ǘ┌匆幎ū壤a充流動資金;
。ㄈ┌匆幎ㄉ辖恢醒胗嘘P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ㄋ模┙患{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和預算調節基金;
。ㄎ澹┢渌涁斦块T批準的開支項目。
二十八條 后備基金
一、后備基金,是企業為應付自然災害和承擔經營風險,保證生產恢復和正常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基金。該項基金是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稅后留利中提取。后備基金的使用須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