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全體會議議事與決策規則 (六)作出決策。在全委會委員對討論事項逐項表決的基礎上,由會議主持人集中綜合全委會委員的表決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策。贊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面意見不計入票數。全委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全委會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向書記請假。某委常委會可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對某委委員、候補委員作出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決定,必須由全委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并報經上級黨委批準。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常委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全委會時予以確認。
(七)形成紀要。全委會由某委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 (討論干部問題由某紀委或某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記錄)。會議須形成全委會會議決議、公報。會議決議、公報,由某委辦公室負責管理歸檔(干部問題由某紀委或某委組織部負責管理歸檔)。
經全委會討論通過以某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文件,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三、集體決策的落實和檢查
(一)對某委全委會討論形成的重大決策、決議,應由常委會集體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并按照分工負責督促、檢查、落實。對決策進行重大調整或變更,應重新按照本規則規定的程序集體討論決定。
(二)某委辦公室、某委督查室應根據書記或副書記的意見,將全委會決議和常委會議研究提出的各項措施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落實的時限,對落實情況及時跟蹤督辦。
(三)承辦單位必須將重大事項落實情況,向某委作出書面報告。
四、監督和紀律保證
(一)某委書記和常委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善于集中正確意見,自覺接受全委會委員的監督。全委會委員要支持書記和常委會的工作,接受書記對自己工作的檢查、監督。全委會全體成員要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自覺維護全委會的團結統一,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
(二)堅持全委會重大問題決策議事制度,堅決杜絕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策。對全委會集體作出的決定、決議,每個委員都必須堅決執行,任何人無權改變集體的決定、決議。
(三)某委全委會及其成員要自覺執行本規則,接受黨的代表大會和紀委的監督,接受黨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四)全委會委員對應該保密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秘密,不得泄露。
(五)某委全委會委員如有不執行本規則,造成重大影響的,按照黨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