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一、一切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規,遵循某場經濟規律,按照局、院總體經營方針,制訂院、分院經營策略。
二、經營工作的宗旨是創造最佳經濟效益,日常經營活動必須緊緊圍繞經濟效益這個中心來開展。
三、企業總體實力及知名度是我們在某場立足的根本,一切經濟活動,都要有利于企業總體實力的提高和某場知名度的提升。杜絕任何有損企業形象的經營活動。
四、地勘院依據資產、人員、某場開發及地礦項目落實情況向分院下達度經營指標。分院要依據各自產業結構細化經營目標。制訂切實可行的經營策略,認真、積極的開展工作,確保度經營目標完成。地勘院將主要依據各分院地勘項目及經營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度考核(詳見《考核辦法》)。
五、地勘院要不斷研究某場動態,把握本行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方向,超前某場預測,并依據預測結果制訂短、中、長期發展規劃。各分院也要依據新、老某場變化動態,制訂相應經營規劃,并及時向院匯報。
六、院綜合辦公室是經營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條件成熟后再成立經營部)。各分院都要高度重視經營工作,依據院整體經營政策,相對獨立的開展經營活動。
七、信息開發與管理
、信息工作十分重要,各種信息的匯集就形成了企業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地勘院除了抓好各類地勘項目的信息搜集、論證立項外,還要抓好地延某場項目的捕捉與談判工作,尤其是環境與災害地質項目、地方地勘項目、礦山項目、西部及境外勘測項目等。同時,要不失時機地推介自己的成果、礦權,形成礦權的合法有效流轉。
、地勘院每半召集一次經營工作總結及某場分析預測會,末在認真總結的基礎上提出下度經營工作計劃,匯總到綜合辦公室后,整理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策。
、員工必須保守信息秘密,因泄密造成損失的將嚴肅查處,直至辭退、除名。
、院綜合辦公室要認真建立信息臺帳,備查、備用。
八、合同簽訂與管理
、合同的論證、洽談與簽訂必須在院長或分管副院長或院長授權代理人的主持下進行。特殊、重大合同由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被授權人一般只限于副院長、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分院院長和副院長)。
、對外簽訂合同只能以“地質勘查院”名義,嚴禁以分院名義對外簽訂合同。違者,一經查實,除追究分院主要負責人責任并嚴肅處理外,將停止該分院繼續使用總院有關資質、執照等證照的權利,直至徹底處理、整改完畢。
、合同擬訂后,須經院長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合同由綜合辦公室統一管理。
、綜合辦公室受理合同糾紛,并具體落實院里關于糾紛的處理決定。
九、所有對外經營工作都必須依法納稅。
十、地勘院內應本著團結協調、維護全院利益的原則開展經營工作。當經營工作需兩個以上分院甚至全院同完成時,由院領導召集相關會議,具體協商利益分配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