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勘查院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十一、地勘院為經營工作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
、為院爭取到大調查項目、資源補償費項目及國家其它地礦項目的集體,分項目給予該項目總費用.%~%的獎勵(獎金從項目中支付)。
、為院提供信息,經院組織洽談成功,爭取到各類地延某場項目的,給予有效合同價款的%~%的獎勵(同比回款額先按%分期支付,根據項目結算結果從該項目中兌付獎金金額)。
一般工程獎%; 效益較好的獎%;
效益很好的獎%; 效益好且由此帶來后續工程的獎%。
(工程利潤率<%為一般工程;%≤利潤率<%為較好工程;利潤率≥%為很好工程。)
、為院開發出西部及境外勘查\礦業某場,經院組織考察、論證,并成功進入某場,獲得較好經濟效益,將為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特別獎勵。
十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試行。
十三、本辦法修改權、解釋權在地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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