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會議制度 (一)某水利局會議主要包括局長辦公會議、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會等。
(二)局長辦公會議制度
、水利局工作中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決定。
、局長辦公會議由局長、黨委書記、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組成。辦公室主任和監察室主任固定列席,必要時可通知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會議由局長主持,或由局長委托副局長主持,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組成人員超過半數到會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出席者,應于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決定以及重要會議精神;()討論決定水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批準擬發的重要文件以及下級的重要請示事項;()討論確定報請某政府、某某水利廳審定的重要事項;()聽取各科室、直屬單位的重要情況匯報和討論各副局長提出的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討論水利局職責范圍內的其他重要事項。
、會議議題由局領導提出,局長審定。會議材料由相關科室準備并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交辦公室提交會議。
(三)局黨委會議制度
、會議主要內容:()研究貫徹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某委的有關決定與部署;()討論決定局黨委重要工作事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討論決定有關人事問題;()加強局黨委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理論建設,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定期組織中心組學習;()討論其他應由局黨委會決定的事項。
、參加局黨委會議的人員為局黨委委員,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根據會議內容,可請不是黨委委員的局領導和有關科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列席。一般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或緊急事項可隨時召開。
、黨委會必須有半數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干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委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會議召開前應將擬定的議題通報各委員,如對會議議題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
、黨委會在討論議題時,委員應充分發表意見。討論后,由會議主持人集中討論意見,提出決定方案或意見,提請會議表決。黨委會對決定事項進行表決時,贊成者超過應到會委員的半數方為通過。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任免和獎懲干部事項,應逐個表決。
(四)局務會議制度
局務會議由局長、黨委書記、副局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各科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必要時可吸收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由局長或委托副局長主持,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上級的文件、指示、決定、通知和會議精神; 、審議和決定水利局度和階段性的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決定重要工作; 、通報工作情況和協調各科室、直屬單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