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會議制度 (五)局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制度
局機關全體干部職工參加,必要時通知直屬單位負責人參加,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局領導主持,原則上每半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文件 、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通報有關情況;()對需要全體工作人員參加的工作與活動進行動員。
(六)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制度
局黨委民主生活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記錄按規定分別報送某紀委、某委組織部。民主生活會每召開一次。
(七)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會制度
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會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會議主要任務:學習政治理論、中央文件和經濟、法律、科技、水利等方面知識。根據需要,可吸納有關科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參加。
(八)各科室和直屬單位擬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局黨委會議、局務會議討論的事宜,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送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由辦公室按以下原則對會議議題進行初步篩選:()不符合議題范圍的不列入;()涉及多部門有爭議的問題,未經事先協調和征求意見的不列入;()分管局領導可以按分工獨立處理,或可與其他負責人協商解決的問題不列入;()只有情況(問題)匯報,沒有具體解決方案的不列入。會議議題初核后,報局長或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確定,并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
(九)上述條款所列會議均由辦公室負責統籌安排,做好會議記錄,并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主持會議的局領導簽發。會議討論的重要事項,各科、室、站要抓緊落實,辦公室要抓好督促檢查。其他會議按照職能對口負責的原則,由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具體辦理。
(十)嚴格控制以水利局名義召開的全某性會議。凡以水利局名義召開的會議,須經局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各科室站自行召開的、需請各某地(某、區)水利局副局長以上領導參加的會議,必須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
(十一)以水利局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所需經費,由辦公室按度會議計劃做出經費預算,經局長辦公會議批準后,從會議費中列支。未經批準的會議不予核拔經費。直屬單位召開的會議,包括經批準以水利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經費由各單位從包干經費中解決。凡以學會、協會、研究會等名義召開的會議,經費自行解決。
(十二)各科室站舉行的各種工作和業務性會議(活動),事后應將領導同志的報告(講稿或記錄)、交流材料、總結報告、活動情況記錄等材料整理兩套交辦公室存檔。
(十三)某水利局及科室站召開的會議要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盡量壓縮會議時間、精簡會議人員。提倡少開會,開短會,多開推動中心工作的現場會、務實高效的小型協調會,根據情況必要時可召開網絡視頻或電視電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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