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提高組織生活質量,根據《中國產黨章程》、《中國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區委有關規定,結合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條 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是黨的組織生活的的重要部分,是黨支部對黨員進行管理、教育、監督的重要形式。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對黨員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和黨的基本知識教育,學習黨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業務知識,傳達中央和上級黨組織的文件、指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發展黨員,處理違紀黨員和不合格黨員,開展適合黨員特點的各種形式的活動。主要形式有支部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支部(黨小組)組織生活會、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以及上黨課等。
三條機關每個黨員都必須按規定參加黨支部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二章 支部黨員大會
四條 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包括預備黨員)參加的會議,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在黨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督權。
五條 機關黨支部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增加活動次數。黨員大會一般由支部書記主持,書記確因特殊情況不能主持會議,應事先委托副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
六條 支部黨員大會的主要內容包括:
()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措施;
()定期聽取、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查和監督;
()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
()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和處分;
()選舉支部委員會或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
()討論決定其它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七條 凡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應先由支部委員會提出意見,經充分討論后再進行表決,作出決議或決定。支部黨員大會通過決議時,必須有支部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并由應該到會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贊同,決議方能生效。
三章 支部委員會
八條 支部委員會是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的黨支部領導班子。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需要可隨時召開。
九條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的議題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和意見;
﹙﹚討論制定支部工作計劃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