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直機關黨支部組織生活制度 ﹙﹚研究黨支部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面的問題;
﹙﹚定期分析黨員思想形勢;
﹙﹚檢查和總結支部工作;
﹙﹚討論研究有關干部選拔、調整和培養、發展新黨員工作;
﹙﹚協調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面的問題。
十條 支部委員會決定重要問題時,到會支部委員必須超過支部委員人數的半數才有效;如遇重大問題要作出決定,能到會的委員又不超過半數時,必須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也可召開支部委員會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干部參加。支委擴大會議必須有半數
上的支部委員參加。列席參加支委擴大會的同志,在會上可充分發表意見,但作決定時無表決權。
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與支部黨員大會的關系。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最高領導機關。黨支部委員會在支部黨員大會閉會期間,負責領導和處理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員會要對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負責,定期向支部黨員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它的審查和監督。支部的一切重大問題都應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為了便于支部黨員大會對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支部委員會可以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支部黨員大會對支部委員會作出的決議和決定,有權修改、補充或否定;支部委員會對支部黨員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如果發現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不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精神時,支部委員會可請求上級黨組織裁決或重新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四章 黨小組會
十三條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是在黨支部領導下對黨員進行管理的一種組織形式。黨小組不是黨的一級組織。
十四條黨小組會一般每月一次,如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有特殊要求,黨小組會的次數也可增加或連續召開。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黨小組內全體黨員參加。
十五條黨小組會的內容,要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黨支部的具體任務結合本小組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包括:
()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xxxx”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經濟、法律、業務、科學文化等知識;
()傳達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的決議,研究貫徹執行各項決議的具體措施及每個黨員應承擔和完成的任務;
()黨員個人匯報思想、工作、學習和執行黨的決議的情況;
()檢查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的發揮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討論分析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的思想、學習和工作等情況,并向支部提出意見和建議;
()分析并反映群眾的思想情況和意見,幫助群眾辦實事、做好事。
十六條黨小組長應將黨小組會的內容提前通知黨員,并要求黨員做好發言準備,保證黨小組會的質量。黨小組會議不形成決議,但是其討論匯總意見須引起黨的基層組織充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