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展覽會公約 .仲裁機構依成員多數做出裁決。如果仲裁員的贊成票數與反對票數相等,額外指定的仲裁員的投票具有決定性意義。這一裁決是最終裁決,對各當事方均具約束力,當事方沒有上訴的權利。
.任何國家在簽署、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均可宣布不受上述三款和四款的約束。在與對上述條款持保留立場的成員國打交道時,其他締約國也不受這些條款的約束。
.任何根據前款作出保留的締約國,均可隨時通知托管國政府放棄保留。
三十五條任何聯合國成員國、或系非聯合國成員的國際法院章程成員國、或系聯合國各專業機構或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國、及提出加入申請并經國際展覽局全體大會有表決權的締約國三分之二多數通過的國家,均可加入本公約。加入文件須由法蘭西和國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
三十六條法蘭西和國政府應通知締約國和加入國政府及國際展覽局:
a)根據三十三條修正案的生效;
b)根據三十五條的加入;
c)根據三十七條的退出;
d)根據三十四條五款提出的保留;
e)本公約的終止,假如出現這種情況。
三十七條
.任何締約國政府均可書面通知法蘭西和國政府,退出本公約。
.退出將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后生效。
.如果因退出而使締約國政府數量減至不足個時,本公約將自行終止。秘書長依據締約國政府間就解散國際展覽局可能達成的任何協議,負責有關清算問題。除非全體大會另有決定,否則資產應在締約國政府間按照其自成為本公約成員國以來所認繳數額的比例進行分割。如有負債,也同樣由這些政府按當時財政度確定的認繳額比例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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