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展覽會公約 .任何希望對接受修正案做出保留的政府,須將提出保留的條件通知國際展覽局。全體大會對是否接受該保留做出決定。它允許那些有助于保護有關國際展覽會既定地位的保留,拒絕那些可能產生特權地位后果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締約國須計入修正案接受國之列,以計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數。如果保留被拒絕,提出保留的政府須在拒絕接受修正案與無保留地接受之間做出選擇。
.修正案一經根據本條三款生效,任何拒絕接受該修正案的締約國,如認為合適,可采取下述三十七條規定。
據二十八條款規定通過。預算應考慮到國際展覽局的財務儲備、各類收入以及前幾個財政度結轉的資產借貸狀況。國際展覽局的支出應與這些收入及締約國的認繳款相抵。該認繳款額依照全體大會所確定的分配給每一締約國的認繳份額計算得出。
三十三條
.任何締約國政府均可就修訂本公約提出議案。議案文本及修改理由應傳送給秘書長。秘書長應盡快將其轉給其他締約國政府。
.修正議案應列入全體大會一般會議或特別會議議程。該全體大會召開之日與秘書長轉送修正議案之日至少應間隔個月。
.全體大會根據前款和二十八條的規定通過的每一個修正議案,均應由法蘭西和國政府提交本公約所有締約國政府予以接受。自五分之四締約國政府通知法蘭西和國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議案即對所有締約國生效。但有關本款、十六條及該條所提附件的修正議案,須經所有締約國政府通知法蘭西和國政府表示接受,方可生效。
.任何希望對接受修正案做出保留的政府,均應將提出保留的條件通知國際展覽局。全體大會決定是否接受該保留。它應允許有助于保護國際展覽會既定地位的保留,拒絕可能產生特權地位后果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締約國應計入修正案接受國之列,以計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數。如果保留被拒絕,提出保留的政府應在拒絕接受修正案與無保留地接受修正案之間做出選擇。
.修正案根據本條三款一經生效,如認為合適,任何拒絕接受該修正案的締約國均可按本公約三十七條退出本公約。
三十四條
.若兩個或兩個以上締約國政府就本公約的適用或解釋發生爭議,并且不能由根據本公約規定賦予決定權的機構予以解決,那么該爭議即構成爭議當事方協商的主題。
.如果幾經協商不能在短期內達成協議,任何當事方可將爭議提交國際展覽局主席,并請主席指定一名調解人。如果調解人不能使爭議當事方達成解決協議,則應向國際展覽局主席提交報告,并注明爭議的性質和程度。
.一旦宣告未能達成協議,該爭議即成為仲裁標的。為此,自報告送達爭議各當事方之日起個月內,任一當事方均可向國際展覽局秘書長提交仲裁申請并申明該方已選定的仲裁員。其他一方或若干當事方應在個月內指定各自的仲裁員。如果未能如此,任一當事方均可通知國際法院主席,請求其指定一名或若干名仲裁員。如果幾個當事方為前款所述之目的同行事,則被視為一個整體。如有疑問,則由秘書長決定。被選定的仲裁員們還要額外提名一位仲裁員。如果仲裁員們不能在個月內就這一人選達成一致,國際法院主席在接到任一當事方通知后,負責指定這一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