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暫行辦法二十三條 發生車輛事故的,要及時逐級報告,并妥善處理。二十四條 車輛證件丟失要及時向辦公室匯報,并由駕駛員負責補辦,切擔相應費用。
七章 獎懲二十五條 駕駛員在厲行節約、安全行車、日常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分局視情給予必要的度獎勵。二十六條 駕駛員因違章違紀,給分局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分局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章 附則二十七條 分局各科室所和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相互理解,密切配合,不得在車輛使用上鬧矛盾,影響正常工作。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交分局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并做出具體處罰決定。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分局辦公室負責解釋。三十條 本辦法自分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