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局聘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二十一條聘用人員的請假規定,按照局請銷假制度執行。
二十二條聘用人員的解聘,由用人科室提出申請報經局黨委討論決定,組織人事科按照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具體手續。
六章聘用人員的待遇
二十三條聘用人員試用期內工資標準為:大學本科生或有工程師職稱的元/月、大學?粕蛴兄砉こ處熉毞Q的元/月、中專生或有技術員職稱的元/月、無學歷或無職稱的元/月。試用期滿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每滿一工齡,若還繼續聘用的,從次的一月起月工資增加元。長期從事野外作業的特殊崗位(如電工、某政工程管理等),參照局相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二十四條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按有關法律規定享受養老、醫療保險,即聘用單位承擔單位繳納部分,個人應繳部分由局財務科從聘用人員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十五條聘用人員學習、培訓和出差參照建設局一般工作人員有關標準執行。
八章附則
二十六條局屬各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各自的聘用人員管理辦法,報局黨委批準后執行。
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局組織人事科負責解釋。
二十八條本辦法從XX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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