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校長的職責
更新:2023-09-18 08:13:29 高考升學網
中學校長的職責
校長是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任命的學校行政負責人,負責領導和管理好學校的工作,對上級和師生員工負責。其主要職責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上級黨委,教育行政部門的和學校黨委的決議,積極完成中學的雙重任務,為四個現代建設培養更多更好的人才。
、按教育規定辦事,全面規劃、統一安排、組織實施與檢查學校的工作計劃,審批各個職能部門的工作計劃,并檢查完成情況,定期總結學校工作,并向上級及全體教職工報告。
、領導與組織學校的教學工作,推動教學計劃全面貫徹執行,經常了解教師教學與學習情況。認真進行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
、深入教學工作與行政工作一線,經常聽課、兼課、參加有關會議和師生有關活動,總結經驗,探索規律,不斷的提高學校管理水平。
、領導學校體育、衛生的組織,全面實施體育、衛生工作的計劃提高學生體育衛生的水平,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育。關心教職工身體健康,適當開展教職工的文體活動。
、領導和組織教職工的政治、業務、文化的學習,有計劃地組織進修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工作水平,合理安排教職工的工作,按規定批準教職工的請假事宜。
、領導學校的總務工作,堅持勤儉辦學的原則,加強校辦工廠的領導,督促總務部門,管理好學校的財和物,有計劃地改善教學條件和學校環境。
、主持校務會議和行政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經常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