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制度
更新:2023-09-20 14:06:06 高考升學網
激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制度激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制度
學校的發展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其中更離不開激的配合。為加強家校合作,開放辦學,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參與學校管理,形成學校、社會、家庭育人的合力,培養合格人才,提高辦學質量,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家校溝通與合作,讓激充分參與學校管理,有效體現激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知情權、評議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營造良好的教育環境;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二、新學期開始成立學校激委員會,學生和激將參與對教師和學校的評價,其結果將成為老師考核的重要依據。把新學開學后的一個完整的一周作為“教育開放周”,增進激和社會對學校的了解。由學生激中熱心教育事業,有一定活動能力和一定代表性的人員組成學生激委員會,參與學校管理。
三、大力推行激委員會制度,讓激真正成為學校管理的參與者,學校日常管理和重大事項不僅要充分聽取激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而且要授予激委員會參與決策的權利。
四、每學組織兩次激會,聽取學校關于發展規劃、教育教學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況介紹,就學校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為學校的發展獻計獻策。
五、激代表、激委員會委員任期一般為三,每學適當改選,可連選連任。學生畢業、轉學等離校的學生激,其激代表、委員會委員身份自動取消;主任委員子女在其任期內離校時,需提前兩周提出辭呈,由常務委員會推選一名副主任委員代任,主持常務工作。
六、激委員會成員要發揮全體激的優勢和特長,與學校緊密協作,在依法治校、學校管理、校園文化建設、學校周邊環境治理、開展校外教育實踐等方面,積極為學校和學生辦實事、辦好事,切實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為學校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