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暫行規定 十條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申請在中國境內主辦對經濟技術展覽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在中國境內招瘴加境外舉行的國際經濟貿易展覽會或在境外舉辦國際經濟貿易展覽會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十一條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中外投資者變更、股權變更或設立分支機構,應按本規定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構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手續。
十二條外商投資會議展覽公司進口展覽品,按照海關對進口展覽品有關監管辦法辦理進口手續并進行監管。
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在大陸設立會議展覽公司,參照本規定執行。
十四條本規定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十五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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