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辦文、辦會、辦事程序和標準 、各業務股除辦理領導交辦的事務外,還要督促檢查落實相關事務的辦理情況。
(四)事務辦理工作要素:
交辦、記錄、辦理及反饋、催辦、結果、存檔。
(五)工作程序
、交辦:某地安委辦領導(局領導)和人秘股發出辦理事務的指令。
、記錄:接到辦事指令后,相關股室做好記錄,記錄應包括領導交辦事務的時間、地點、內容、辦理時限、要求等。
、辦理及反饋:承辦人員要按及時快捷的原則,抓緊辦理交辦事項。承辦過程中遇到特殊問題,需要領導協調的,應及時向領導匯報。在辦理過程中要適時向領導反饋辦理進展情況。
、催辦:轉由有關部門或單位辦理的事務,主辦股室要負責督辦和催辦,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交辦事務。
、結果: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做到事事有結果。事務辦結后,承辦股室及承辦人員要及時向交辦事務的領導匯報,必要時形成匯報材料。
、存檔:領導交辦事務辦理過程中,如形成文字材料的,要把相關材料在個工作日內整理并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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