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管理辦法 一章總則
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根據國務院《外國文教專家工作試行條例》,制定本辦法。
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
三條“外籍專業人員”是指應聘在我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工作的外國專家、外籍教師及教學和項目管理人員。
四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工作是我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組成部分,其管理工作納入國家對聘用外國文教專家(即在我境內從事教育、新聞、出版、文化、藝術、衛生、體育工作的外籍專業人員)的管理系統,實施統一和歸口管理。
五條公立高等學校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仍按照《高等學校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的規定》實施管理,未盡事宜執行本辦法。
六條國家教育委員會是全國各級各類教育的業務主管部門,國家外國專家局是全國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章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原則
七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要有利于貫徹我國的教育方針,有利于我國教育事業的發展,有利于提高教育質量。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應遵循按需聘請,保證質量,注重效益的原則。
八條實施學前教育和九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原則上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外語學校、執行友好城某協議的學校、擔任教學改革實驗任務的學校等)確需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外語口語教學的,可個案申報,從嚴審批。
九條實施高中教育、高中后教育以及相應程度的職業、成人教育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確有需要且具備條件的,可以聘用外籍專業人員。職業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可用于加強語言教學、專業理論教學、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課程和教材的研究開發,注意學習國際上先進的職業教育理論、教學模式和方法。成人教育聘用外籍專業人員主要用于崗位培訓和在職培訓。
十條嚴禁以聘有外國專家和外籍教師為招牌,高額收費招生,牟取暴利。
十一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數量應與本單位中方人員的數量保持適當的比例。
十二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夠聘用外籍專業人員擔任各級主要行政領導職務。
三章聘用外籍專業人員單位的條件
十三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聘用外籍專業人員須達到《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標準》:
一、管理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狀況
.聘用單位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能夠協調本單位聘用外籍專業人員的工作。
.有固定的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工作,涉及其它職能部門的工作也有明確的分工,有專職或兼職的工作人員。
.管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
.為外籍專業人員配備業務素質良好的中方合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