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監督各項工作制度 、干部輪訓、培訓制度
()各級干部必須按培訓規劃參加調訓,干部所在單位要為干部按時參加調訓創造條件。
()因個人原因不按要求參加培訓或在培訓中表現不好的干部要進行批評教育,科級干部要補訓,后備干部不予提拔,新提拔的科級干部要延長-個月試用期。
()對無正當理由限制本單位干部參加上級調訓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要進行通報批評。
、干部管理監督工作聯系制度
()組織部要定期召集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經常向執紀執法、審計、信訪等部門了解干部工作的信息。
()干部監督工作各成員單位必須如實向組織部反映干部監督工作的實際情況。
()對不如實反映情況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和具體負責人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干部信訪回復制度
()除執紀執法機關已經立案審查的干部外,組織部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問題較多的領導干部,必須下達回復通知,否則對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
()被通知回復的領導干部接到通知后,必須按要求在一周內實事求是地向組織部寫出書面回復材料。
()未經組織批準延遲回復期或隱瞞問題、避重就輕或欺騙組織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
、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副科級以上干部(包括非領導職務)本人或家中發生了尚發[XX]號文件中規定的項應報告的重大事項,必須在事后日以內以書面形式向指定部門報告。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報告,應及時補報說明原因。按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要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對報告不及時或該報告不報告的,要對當事人進行批評教育或在全某進行通報。
()需提前請示批準而沒有請示,或先斬后奏的,要給予當事人行政警告或黨內警告處分,造成不良影響的,要作降職處理。
()紀檢委、某委辦、組織部是領導干部報告重大事件的受理部門,對需要答復的請示必須及時答復。對因答復不及時而產生不良后果的要給予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領導干部談話制度
()各級黨政部門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對受到上級表彰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勉勵談話。
()對新調整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和新提拔的領導干部進行任前談話。
()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干部及時進行誡勉談話。
()勉勵談話和任前談話要在干部受到表彰、調整和提拔后不超過一周的時間內進行。
()談話部門沒有按規定組織談話,導致干部上訪或因對應談話教育對象談話不及時,使其錯誤長期不改或又犯了新的錯誤,給予談話部門主要領導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