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監督各項工作制度 ()沒有方案或方案未經批準就擅自組織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或不嚴格按上級批準的方案操作的,上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干部任用條例》的規定予以糾正。
()對不按要求組織實施的責任單位及主要領導要給予通報批評,并給予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黨內警告處分。
、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對干部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和監督管理過程中的任何信息必須嚴格保密。
()不準向外透露推薦干部的有關情況,不準在發布考察公告前向外透露考察對象。
()不準向外透露干部考察中的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結果,考察談話內容以及反映問題的談話人或舉報人。
()不準向外透露征求意見內容和溝通、醞釀情況。
()不準向外透露討論決定干部任免會議與會人員的個人發言內容和表態意見。
()不準向外透露公示舉報問題及調查情況,不準向外透露干部監督聯系工作和日常舉報工作中的有關信息
()不準擅自向外透露領導干部重大事項報告內容。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或做出組織處理。
以上制度適用于全某股級和科級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由某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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