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局加強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二)禁止領導干部駕駛單位車輛。根據某府辦規定,凡干部職工違章用車、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不僅要追究肇事者的責任,同時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三)為保障車輛修理質量,各單位要統一指定修理技術好和責任心強的修理廠家,做到定點維修、保質保量。
二、施工工地應按規定設置多級警示標志和安全防圍進行布控;路上小修作業、邊緣砌石、水泥路面灌縫、路面劃線、刷新護欄、標志等作業,應在作業區域兩端擺放錐形警示標志;養護車輛必須同一方向停放在小修作業人員的前方,保潔人員作業時必須錯開前后距離不得并行推進;路上作業人員(含保潔、砌體、施工作業的臨時工及施工員、路政人員、征費稽查人員在內)必須穿戴安全標志服或反光背心,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強道路巡查和橋涵觀測。養護班站應對路上巡查發現的坑槽、路障等病害及時進行處治,并做好原始記錄和簽字備查。要建立日常的橋涵(特別是大橋)巡查觀測制度,及時發現橋涵病害及時處治,并填寫橋涵巡查原始記錄。對危及交通安全的橋涵要邊處理邊上報上級機關,并立即設置限載、限速標志做好防范措施。
四、各單位要加強對現金票證、貴重物品、保密資料等重點要害部位及事故易發部件的安全管理,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四防工作,全面落實人防、物防、技防、保密措施;要規范班站用電安全,照明線路不準無固定懸空下垂,電源閘刀開關不準無裝置防護蓋,電源線頭不準裸露未作絕緣處理,不準用銅絲替代保險絲,班站要按規定配置消防滅火器并貼上換藥時間標記。
五、路政部門要堅持不懈做好“治超”工作。按規范查處超限車輛,做到責任到人,認真執法不漏檢,并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不盲目追車、堵車。同時應加強日常的路政巡查做好路面安全監控,及時查處路面違章案件和危及橋涵安全的“三超”車輛,保障公路路產路權,鞏固公路“改善工程”和“安保工程”所取得的成果。
六、規范安全月報統計報送制度。各單位應在每月日(以郵戳為準)報送本單位當月安保工作情況報表,若在日后發生安全事故采取急事即報。凡單位發生工傷事故、交通責任事故、職業中毒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群體突發性事件,應立即采取快報方式(不得超過小時)向某局領導及安保科報告。并按處理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組織事故調查,同時上報《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以上規定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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