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管理制度 、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
維護社會治安中見義勇為,有顯著功績者;
、維護公司信譽,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對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中,經考核評定表現突出成績顯著者;
、模范執行公司規章制度,關心企業,勇挑重擔,出色完成本職工作者。
八章處罰
三十八條對于違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元經濟處罰:
、廠區內吸游煙、隨地大小便、騎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帶小孩進入工作(生產)場所,禁煙區內攜帶火種入內者;
、上班不佩帶胸卡、工作時間干私活、吃零食、看工作無關的書籍者;
、上班和工作時間穿拖鞋、赤腳、赤膊者;
、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脫崗、打磕睡、睡覺或不按規定要求穿戴工作服和勞動防護用品;
、因責任性不強造成的長明燈、長流水、永動扇、下班后未關
庫門者;
、私吃成品、半成品,破壞綠化,非生產性使用電爐者。
三十九條凡有下列情節之一者,可依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作出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不服從正常的管理,毆打或侮辱管理人員者,或在工作期間發生
斗毆、吵罵者;
、故意損壞機器、工具、原材料、產品或公司內其他物品者;
、故意泄露公司工藝、技術、業務上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損者;
、利用取權營私舞弊,在承辦業務與事業中,向客戶索取、收受回扣等影響公司生產或信譽,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因工作疏忽,管理監督不力,造成產品質量或設備,安全等重大事故者;
、借病、事假往他處工作者;
、非法煽動罷工、怠工,影響生產秩序者;
、竊取公司知識產權或侵占、盜竊公司財物者;
、連續曠工達三日或一內曠工累計達十五日者;
、上班酗酒、聚賭或傷風敗俗者;
、非法攜帶或擁有危險品或違禁品(如槍支、彈藥、刀械、毒品等)進入公司者;
、觸犯法律被司法機關處理者。
九章其它
四十條公司員工違反本制度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規定,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十一條遺失、損失公司物品者,必須照價賠償。
四十二條各職能部門和班組管理范圍與工作職責另附。
四十三條各工種安全與工藝操作規程另附。
四十四條未盡事宜,另作規定。
四十五條本管理制度已經公司董事會一致通過后生效并從月日起實施執行。
四十六條本管理條例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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