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獎懲辦法 一章 總則
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圍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廠干部職工。
二章 職工獎勵
三條 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四條 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廠部每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圍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范圍內公布。
五條 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廠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設備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廠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廠部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廠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六條 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圍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圍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七條 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