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職工獎懲辦法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款,損失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元以上的,超過元部分賠償%(最高不超過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元。其中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十一條 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十二條 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內連續曠工天以內或累計曠工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內連續曠工天以上天以內或累計曠工天以上天以內的;一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萬元以上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內連續曠工天以上天以內或累計曠工天以上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內連續曠工天以上天以內或累計曠工天以上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十三條 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內連續曠工天以上或一內累計曠工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廠部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十四條 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十五條 一般干部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廠部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廠工會意見后,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