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 八條道路養護、管理人員的職責:認真學習國家、某某、某有關道路養護管理的政策、法規、制度和業務知識;巡視道路,清除路障,及時制止侵占和破壞道路及設施的行為,加強紅線控制區管理,確保道路暢通無阻;保持路面清潔,路肩平整無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綠化工作;依法打擊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行為;發現毀壞公路和交通中斷等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某地公路管理部門。
三章 養護管理
九條某地公路養護路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管養標準、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和管理,保證公路暢通。
十條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主要是某地與某地、某地與鄉、鄉與鄉、鄉與村之間的道路,具體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凡未列入養護管理計劃的農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區域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負責養護管理,專用道路的養護管理由受益單位或企業自行負責。
十一條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工作要采取常養護、季節性養護、臨時性養護相結合,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辦法,突出春季路況恢復,夏季水毀搶修,秋季全面整修三個重點環節,全面提高養護管理水平。
十二條農村公路的小修保養及大、中修工程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保證工程質量。
十三條某地公路養護管理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養護計劃和未列入養護計劃公路突發性自然災害的預防搶修工作,制定抗災搶修預案,儲備搶修物資,清除橋涵淤積,疏通排水系統,修補、加固護坡等構造物,消除水毀隱患;水毀、塌方、滑坡等自然災害發生后,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復,保證公路安全暢通;對較大的災害無法立即修復的,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在相應路線設置明顯標志,確保車輛安全通行;特殊情況下,可組織延線群眾進行搶修。
四章 路政管理
十四條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職責,保證路產、路權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壞。
十五條公路路政管理員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公路養護管理法律法規;負責管理和保護公路路產;實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處各類違法利用、侵占和破壞、損壞路產的行為;依法管理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依法處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相關事宜;對特殊情況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車輛通過公路事宜進行審批,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路和公路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的正常秩序;查處公路違法行為,可向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取證,查閱有關文件、檔案、資料和憑證;按照鄉道以不超過噸為限,村道以不超過噸為限的標準,依法查處超載超限車輛;未納入某地公路列養計劃的通村公路由各鄉鎮、村、負責管理,在保證消防車、送奶車和中型客車能夠正常通過的前提下,根據道路承載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標準,設置限載設施。限高標準以不超過.米為準,應設置活動式限高門架,既限載又方便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