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統一征繳管理工作規范 二十九條 當期征繳計劃中的正常計劃,采用參保單位網上辦費和到地稅征收廳開票繳納兩種征繳方式。欠費計劃(包括歷欠費和當往月欠費)和當期征繳計劃中的臨時計劃,采用參保單位到地稅征收廳開票繳納的征繳方式。征繳中,參保單位對征繳計劃有疑異的,應向當地公業務辦公室提出復查申請。如需修改的,由公業務辦公室按規定向地稅部門提交修改方案。
三十條 參保單位網上辦費模式具體為:
。ㄒ唬﹨⒈挝坏疆數氐囟惒块T簽約選擇采取網上辦費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地稅部門為參保單位開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網上辦費申報平臺。
(二)參保單位在每月日前(遇節假日順延)通過網上辦費平臺一次性完清當月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ㄈ┤嗣胥y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在“國庫待結算款項”(“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按照社會保險各具體險種開設“xx基金待劃轉專戶”,用于每日社會保險費款的歸集、劃轉,該賬戶資金日結日清,余額為零。
(四)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按日將收到的費款劃解到當地對應險種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征繳分戶或財政專戶(以下簡稱征繳分戶),同時將分險種、分繳費單位的扣款成功明細信息通過橫向聯網系統反饋給當地地稅部門,并打印當日的《xx庫xx級預算外收入日報表》,加蓋公章后提交當地地稅部門。
。ㄎ澹┰赬X底前,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于每月的日、日、日、日、日、日、日、日和次月日分險種打印對應時段-日、-日、日、日、日、日、日、-日和日至月底的《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匯總表》和《重慶市社會保險網上辦費入庫明細表》,蓋章后連同電子數據提供給對應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其余時間里,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按日將收到的人民銀行提供的《xx庫xx級預算外收入日報表》傳真給對應險種經辦機構。從起,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上述各表提供給所在區縣(自治縣)公業務辦公室,由公業務辦公室分送給各險種經辦機構。以上日期遇節假日順延;對應時段如無數據,則不傳遞。
(六)各區縣(自治縣)征繳分戶銀行每日將人民銀行國庫(商業銀行代理國庫)劃轉費款的收款回單加蓋業務專用章后,提供給所在地財政部門或對應險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會計核算。
三十一條 參保單位到開戶銀行繳費模式具體為:
。ㄒ唬﹨⒈挝辉诿吭氯涨埃ㄓ龉澕偃枕樠樱┑降囟愓魇諒d,由各區縣(自治縣)地稅部門按所在地公業務辦公室提供的當期征繳計劃,為參保單位分險種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
參保單位暫不能足額繳納當月社會保險費或需要補繳欠費的,應到地稅征收廳提交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明確本次繳費的險種、費款項目和金額。地稅征收人員據此分險種開具《稅收通用繳款書》。
(二)參保單位持《稅收通用繳款書》到開戶銀行完清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ㄈ﹨⒈挝婚_戶銀行將對應費款劃扣到各區縣(自治縣)對應險種的征繳分戶。
(四)征繳分戶銀行應在基金到賬的次日,向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和對應險種經辦機構提供加蓋收訖章的各參保單位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四聯回執)。其中,養老保險和市級統籌區醫療保險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四聯 回執)原件,送所在區縣(自治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其他險種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四聯回執)原件,送所在區縣(自治縣)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復印加蓋專用印章后轉相應險種經辦機構進行會計核算,(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