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 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校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 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學校之中,對在校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學校的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條 任何人對校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校領導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在發現事故的小時內及時向校值班領導匯報,向急救中心報告,值班領導同時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
、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發生致人傷亡或者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其他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校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條 本制度四條范圍以外的其他校園安全事故應當于事故發生后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進行書面報告。
六條 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學校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上級主管理部門、公安、消防機關及政府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匯報。
七條 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小時內,負責老師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校長進行全面匯報。
為了切實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依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同時,鼓勵社會人士、學生激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訂學校安全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一、防事故學校的建筑設施,場地環境要保證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門窗、柵欄、樓梯欄桿、燈扇、電視、空調、球架、廣播喇叭、升旗旗桿,活動設施設備等,應經常檢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時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責任部門并及時消除隱患。
二、防盜校內各處室、辦公室及課堂下午放學離校前要鎖好門窗、白天室內無人也須鎖好門窗、室內的柜子、辦公桌抽屜也必須鎖好。
三、防火學校各教學樓、辦公樓都要注意防火、要配置防火器材、人人學會使用滅火器。經常檢查防火器材是否有效,失效的要立即置換。圖書室要特別注意防火、安全用火。對違章操作引起的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安全用電用氣要節約用電、氣,安全用電、氣,按章操作,不亂拖亂拉違規使用,不使用不當型號的電氣設備。
五、防災害天氣臺風、暴雨前夕,需先檢查和消除隱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傷人,避免損失。
六、防止突發性違法犯事件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或異常情況應提高警惕,密切注意,防止斗毆、偷盜、搶奪、搶劫、勒索等事件的發生。
七、防交通意外校外車輛來往,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進入校園,學校及本校教師車輛出入要注意駕駛,安全一,在校園內行車轉變或倒車時應特別注意。
九、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每位教職工一旦發現學校存在安全隱患,須在一時間及時向行政值班人員或學校負責人報告,學校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登記,整理,匯報工作。如出現重大學生安全事故,學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本校教職工發生安全事故時,在匯報的同時,及時給予救助。
十、鼓勵和獎勵學校對社會人士、學生激、學校師生員工,反映的隱患情況進行登記、核實后,給予適當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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