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制
一、局黨總支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獎懲,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的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同時要關心全局工作,積極參與集體領導。
局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應當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領導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領導班子成員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維護和增強領導班子的團結。
二、局領導班子應當嚴格執行議事規則,保證決策科學、民主。按照議事規則應當由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必須列入會議議程。局領導班子討論決定事項,應當充分發表意見,對于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各種意見和主要理由應當如實記錄。討論干部任免事項,應當做好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領導班子成員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干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并署名。
局領導班子決定重要事項,應當進行表決。表決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結果和表決方式應當記錄在案。
三、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領導班子成員不遵守、不執行集體的決定,或未能按照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職責,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責任。
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
一、局黨總支對于本單位事關全局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情況以及重大問題,應當按照規定時限和程序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或請示。
對隱瞞不報、不如實報告、干擾和阻撓如實報告或不按時報告、請示的,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向黨組織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監督。個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另行規定。
述職述廉
一、局黨總支負責人每在規定范圍述職述廉一次。述職述廉時可以邀請群眾代表參加會議。
二、在屆中和換屆前的述職述廉后,接受上一級黨組織結合當的度考核組織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民主生活會
一、局黨總支應當堅持和健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規定開好民主生活會。通過民主生活會,統一思想,改進作風,加強監督,增進團結,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決問題和矛盾能力。
二、領導班子召開民主生活會要切實保證質量。民主生活會的主題應當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
領導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應當針對自身存在的廉潔自律方面的問題以及黨員、群眾、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和下級黨組織提出的意見,負責任地作出檢查或說明,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開好民主生活會負責,并承擔制定和落實領導班子整改措施的領導責任。
三、黨員、群眾和下級黨組織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應當按照規定如實上報,并將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及時在一定范圍通報。
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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