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特別提示:以下內容從互聯網獲取』
×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草稿)
一章總則
一條:為了加強和控制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公司管理的要求并參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條:本制度中涉及的貨幣資金是指現金、銀行存款、銀行承兌匯票及其他貨幣資金;
三條:貨幣資金管理的主要責任人為公司財務部部長,財務部部長必須嚴格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管理、約束全體財務人員,并對他們的工作負全面的責任,同時財務部部長應對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
四條:出納人員應時刻保證帳面貨幣資金金額與實際存有的貨幣資金金額相互一致,如有差異,在查清差異原因后屬于出納人員的責任的則追究其經濟責任并予以處罰。
二章現金管理
五條:公司專門設立出納人員名,負責貨幣資金的日常業務的管理、核算,出納人員應嚴格按照《會計法》和公司各項規定開展日常工作,并對財務部部長負責。
六條: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的要求,出納人員嚴格禁止辦理會計稽核、會計檔案保管以及涉及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七條: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涉及現金的收入,出納人員應當面清點,并注意辨別現金的真偽,在確定現金金額與應收金額一致的情況下,應填開公司統一印制的"現金收款收據"給交款方。
八條:出納人員應按照公司內部票據的管理規定申請領用"現金收款收據","現金收款收據"連續編號,出納人員在使用過程中,不得任意撕毀,如因某種原因需作廢時應在"現金收款收據"上加蓋"作廢章"并保留全部聯次,待每本"現金收款收據"用完后到財務經理處定期繳銷時備查。
九條:為了保證現金資產的安全,防止出現被盜損失,出納人員應嚴格控制每日現金的庫存量,每天下班前應保證現金庫存量不超過萬元,超過部分應及時解交到公司銀行帳戶上。且庫存現金必需全部保存在公司的"保險箱"內。
十條:對于涉及到現金支付的采購、工資發放、借款暫支等業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審核報銷的各原始憑證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報銷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以付款,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務除外)。
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現金的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帳",每日應結算當天現金的收、支、存金額,編制"現金日報表",并與庫存現金相核對,及時查找、糾正差異,以確保帳、實相符。
十二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現金日記帳"和"現金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現金核對記錄表"由財務部部長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以確保帳、帳相符。
十三條:出納人員有義務配合財務部部長或其他稽查人員隨時、不定期地抽查"現金盤點"工作,并確保抽查現金沒有差異。
三章銀行存款管理
十四條:公司應嚴格控制"開戶銀行"和"開戶 帳戶"的管理,凡是涉及到新增銀行帳戶或注銷銀行帳戶的,均需要由出納人員填寫書面的"申請書",交公司財務部部長審核簽字后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方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