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十五條:出納人員應及時將所有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按照"銀行帳號"進行分類登記"銀行存款日記帳",并每日應結算當天"分帳號"的各銀行存款的收、支、存金額,編制"銀行存款日報表"。
十六條:出納人員在接受"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的銀行票據時,首先應審核收取上述銀行結算憑證是否得到公司內部的審批,并應初步審核上述票據是否真實有效、填寫是否齊全,且應將收到的上述銀行票據及時背書后解交到開戶銀行,以便及時入帳,保證資金的安全。
十七條:對于涉及到銀行存款支付的采購、預付貨款、業務往來款等業務時,出納人員應嚴格遵照公司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的規定,審核"付款申請單"所附的單據是否齊全、是否合法,審核數據的計算是否正確、審核付款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各級審批人員的簽字是否齊備,在確認上述事項無誤的情況方可按照"支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銀行付款手續,并應取得收款方的收款收據(報銷業務除外)。
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私自從開戶銀行索取"銀行對帳單",公司應安排其他會計人員定期到各開戶銀行領取"銀行對帳單",并由其與出納人員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帳"進行核對,查找差異并睜原因后,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并簽署姓名和出納人員簽名后交財務部部長備案,上述核對工作原則上一月不得少于一次。
十九條:每月會計結帳日后,出納人員應及時與負責帳務處理的其他會計人員就"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明細帳"進行相互核對一致,并編制"銀行存款核對記錄表"由財務部部長和出納人員以及會計人員三方簽字交財務經理備案,以確保帳、帳相符。
四章:銀行票據管理
二十條:銀行票據是指現金支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等銀行統一印制的票據。公司需要使用上述票據時,由財務部部長指定專門人員向開戶銀行購買,并登記"票據領用單"。由出納人員辦理領用手續后,全部移交給出納人員,并保存于公司的"保險箱"中。
二十一條: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和使用好領用的銀行印制票據,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在使用過程中出納人員應保存好所有銀行票據的留底聯(包括因某種原因報廢的銀行票據全部聯次),以備銀行票據使用完畢繳銷時登記到"票據領用單"上。
二十二條:公司應加強"銀行印鑒章"的控制和管理,在開設"銀行帳戶"時,一般在開戶銀行預留三件"印鑒章",包括:公司財務專用章、董事長私人印章、出納私人印章,并且此三枚印章分別交由二人或三人分別保管,其中:公司財務專用章和董事長私人印章由財務部部長保管;出納私人印章由出納自行保管。
二十三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現金支票"提取現金時,應填寫《現金領用單》,注明用途和金額,交財務經理審批后方能使用"現金支票"提現,如一次提取現金金額超過萬元以上的,尚需要公司總經理的審批批準。
a、二十四條:出納人員需要使用"銀行轉帳支票、銀行電匯憑證、銀行匯票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