嬌子小學學籍管理制度鄉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就讀有困難的證明和本市暫住證,向暫住地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簽定借讀協議,并按市教育局規定的標準繳納借讀費。六城區借讀生參照執行。十五條外地借讀生不列入學校正式學生學籍,但應專門為其登記臨時
學籍。借讀期限一般為一學,經學校同意可以延長。借讀生離校時,發給借讀證明(含臨時學籍),注明學習成績、在校表現、借讀限,符合畢業標準或
結業條件的,發給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證書上應注有借讀字樣。十六條到外地借讀的學生,由學生激聯系外地接收學校。外地學校
同意接收,開具接收證明,原校收到接收證明后開具借讀證明,提供學生有關材料。原校根據學生激書面申請的意愿,辦理是否保留該生學籍的手續。
五章十七條
休學、復學
在校學生因病無法繼續在校學習,需要休學的,須由激持市
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學生因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須由激持有關單位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教育局備案,發給休學證明。學生連續病、事假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應當辦理休學手續。十八條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持市級以
上醫院證明或其他部門有關證明,在休學期滿前半個月辦理繼續休學手續,經學校批準,可以繼續休學。學生休學期滿,未提出延期休學申請,又不復學的,學校在做好書面記錄的同時,參照三章考勤八條執行。十九條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應提前半個
月,由激持市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或其他部門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書面復學申請,經學校批準,報區教育局備案,即可復學。學生復學后,學校應根據其實際文化程度,編入相應級學習。
六章二十條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
留
級
七章提前升級二十一條在校學生如果需提前升入高一級(不含六級)學習的,
應由學生激提出書面申請,學校行政會對申請作出研究、判斷,并進行相應程度的考試,對學生的考核情況進行認定,并聽取、征求所有任課教師的意見,
召開行政擴大會,形成會議紀要,報區教育局備案。
八章二十二條
退學
因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學習能力,或齡過大不宜在校繼續學
習,申請退學的,應由學生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因病或其他原因喪失學習能力的,還應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同意后,填寫退學申請表,經街道辦事處 或鄉人民政府復核,市、區教育局審批、備案,準予退學。學生退學后,學籍自行消除。
九章二十三條
開除
小學不得勒令學生退學或開除學生。
十章二十四條
特殊兒童少隨班就讀
凡是弱視、聽力障礙、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學習障礙、
言語和語言殘疾、情緒和行為障礙等輕度殘、障兒童少,經過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規范的檢測和鑒定,辦理了殘疾證,均可納入隨班就學范圍。二十五條安排各類"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少的隨班就讀,須
經激書面申請,并由區教育局核準,學校登記注冊,方可正式確定為隨班就讀生。隨班就讀生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受完九義務教育,達到畢業要求者發給畢業證書,達不到畢業要求的發給結業證書。學校應當依法接受"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隨班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