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按照具體的相關規程和制度執行
十二、設施設備的報廢拆除管理制度
.設備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同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報廢拆除的設備在得到批準后,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婆鷾剩⒅贫ㄏ鄳陌踩刂拼胧┓娇刹鸪;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