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通用罰款單人員,在對任何違規、違章工作、質量事故及損害公司利益等
行為進行處理時,應當場或分鐘內開具通用罰款單,由被罰款人或部門負責人在所開通用罰款單上簽名。如被罰款人在受到處罰時無理取鬧,拒絕在罰款單上簽名,由罰款人找其部門負責人,由其部門負責人組織調查處理,對事實清楚,仍不簽名者,可將被罰款人立即停職,直到其簽名為止(如屬殘疾人不會寫字可按手。。停職期間,按曠工處理。
、使用特種罰款單或通用罰款單對相關部門或個人的罰款,均由被罰款部門負責
人或被罰款人在罰款時間小時內持“被罰款人或部門聯”和“財務會計聯”到相關會計處以現金形式繳納罰款。相關會計收到罰款時,首先核對是否超出小時,如有超出,每超小時加收一倍罰款(不足小時按小時計算,加罰倍數按最高倍為限)。收款后,收款人在“被罰款人或部門聯”上加蓋“收訖”印章并返還給交款人。
、每月月底(日或日),支領罰款單人員將已開始使用的整本罰款單送財務科,由財務科針對所開罰款單和交款情況進行審計,并對已審計的罰款單號做好標記,于次月日前返還給支領人。如審計出有開單而未交罰款情況,由相關財務人員按罰款額每超小時加罰一倍(不足小時按小時計算,加罰倍數按最高倍為限。)書面計算出總額,并寫出書面報告,經開單人簽名證明后,找被罰款人相關部門最高負責人協助給予強制立即交款。如遇不交者,立即停職,停職期間按曠工處理。支領罰款單人員逾期不到財務部審核,須承擔由此造成的罰款當月月底以后延時的罰款,并按工作失職罰款元。已辦理離廠手續,罰款未上交的,由開具罰款單人直接上交此罰款。
、被罰款后離職的員工,只承擔罰款原額,不予追究超時罰款。
、如罰款單丟失或缺失,須由支領人按每份元賠償。
、對不使用通用罰款單、特種罰款單私自罰款者,被財務部或其他部門發現的,
給予每人每次按私自罰款額的倍處理。對違犯本規定以上各條款或處理失誤的人員,每次或每處、每件罰款元(有具體罰款規定的條款除外)。
達州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7:0:12廣安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14宜賓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3南充養犬管理條例最新
時間:2024-02-26 0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