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十七)印制版記 由公文印發機關名稱、印發日期和份數組成,位于公文末下端。
九條 公文的漢字從左至右橫排;少數民族文字按其書寫習慣排印。公文用紙幅面規格可采用開型(長毫米,寬毫米),也可采用國際標準a型(長毫米,寬毫米)。左側裝訂。
十條 黨的機關公文版頭的主要形式及適用范圍:
(一)《中xx文件》用于各級黨委發布、傳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重要報告、請示。
(二)中國產黨xx委員會(xx)》用于各級黨委通知重要事項、任免干部、批復下級機關的請示、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三)中xx辦公廳(室)文件》、《中xx辦公廳(室)(xx)》用于各級黨委辦公廳(室)根據授權,傳達黨委的指示,答復下級黨委的請示,轉發上級機關的文件,批轉下級機關的報告、請示、發布有關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四)《中xx部文件》、《中xx部(xx)》用于除辦公廳(室)以外的黨委各部門發布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向上級機關報告、請示工作。
四章 行文規則
十一條 行文應當確有需要、注重實效、堅持少而精?砂l可不發的公文不發,可長可短的公文要短。
十二條 黨的機關的行文關系,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
〔一〕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主送一個上級機關如需其他相關的上級機關問知,可以抄送。不得越級向上級機關行文,尤其不得越級請示問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二)向下級機關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發文機關的直接上級機關。
(三)黨委各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可以向下級黨委的相關部門行文。黨委辦公廳(室)根據黨委授權,可以向下級黨委行文;黨委的其他部門,不得對下級黨委發布指示性公文。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四)同級黨的機關、黨的機關與其他同級機關之間必要時可以聯合行文。
(五)不相隸屬機關之間一般用函行文。
十三條 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由主送機關負責答復其請示事項。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十四條 向上級機關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應當在非請示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
請示事項涉及其他部門業務范圍時,應當經過協商并取得一致意見后上報;經過協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見時,應當在請示中寫明。除特殊情況外,請示應當送上級機關的辦公廳(室)按規定程序處理,不應直接送領導者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