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十四)會議紀要 用于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
三章 公文格式
八條 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范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制版記組成。
(一)版頭 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 "文件"二字或者加括號標明文種組成,用套紅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上部。聯合行文,版頭可以用主辦機關名稱,也可以并用聯署機關名稱。在民族自治地方,發文機關名稱可以并用自治民族的文字和漢字印制。
(二)份號 公文印制份數的順序號,標注于公文首左上角。秘密公文應當標明份號。
(三)密級 公文的秘密等級,標注于份號下方
(四)緊急程度 對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間要求。緊急文件應當分別標明"特急"、"加急",緊急電報應當分別標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五)發文字號 由發文機關代字、發文度和發文順序號組成,標注于版頭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聯合行文,一般只標明主辦機關的發文字號。
(六)簽發人 上報公文應當在發文字號右側標注"簽發人","簽發人"后面標注簽發人姓名。
(七)標題 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和文種組成,位于發文字號下方。
(八)主送機關 主要受理公文的機關。主送機關名稱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的統稱,位于正文上方,頂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體,用來表達公文的內容,位于標題或者主送機關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應當置于主件之后,與主件裝訂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發文機關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稱。
(十一)發文機關署名 應當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署會議通過或者領導人簽發日期;聯合行文,署最后簽發機關領導人的簽發日期;特殊情況署印發日期。成文日期應當寫明。月、日,位于發文機關署名右下方。決議、決定、條例、規定等不標明主送機關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號標注于標題下方居中位置。
(十三)印章 除會議紀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頭的普發性公文外,公文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
(十四)印發傳達范圍 加括號標注于成文日期左下角。
(十五)主題詞 按上級機關的要求和《公文主題詞表》標注位于抄送機關上方。
(十六)抄送機關 指除主送機關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內容的上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名稱標注于印制版記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