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考勤
(一)校本部實行每周天工作制;專職教師除助教外可不坐班,但遇有病、事假應主動請假。
(二)教職工必須按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中途擅離工作崗位。上班時間因公務外出,須向同事說明并報告部門領導。
(三)各單位必須指定一名兼職考勤員,負責本部門工作人員的出勤、缺勤登記和匯總工作。每月日前將上月的院(部、處)領導審核簽章的出勤表及有關請假的證明材料交學校人事處,以此作為支付工資、校內津貼的依據。
(四)借調、特聘、校內合同制人員(含臨時工)及其他非本校在職編制但享受本校在職待遇的人員,考勤工作由用人單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
二、請假規定
(一)教職工因事、病、探親、婚、喪、產等原因請假,必須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后才能離開工作崗位,假期滿后立即銷假。因特殊情況需續假,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二)請假須由個人按規定填寫請假單,經相應程序審批后,連同有關證明交本部門兼職考勤員處備案登記。
三、各類假期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私事一般應安排在規定的節、假日內處理,如確因故不能在節、假日內處理,而又必須本人親自辦理的,可酌情給予事假,但一累計不得超過天(如有特殊情況,須超過天的,經學校批準者除外)。
、請事假,全累計超過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計發,不發當月崗位獎勵金、節支獎,崗位生活補貼按%發放[注];全累計超過個月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計發,崗位生活補貼停發;超過個月的,其超過天數的基本工資停發,崗位生活補貼停發。
、一個月內請事假累計天至天(含天)的,停發當月崗位獎勵金、節支獎,當月崗位生活補貼、校內津貼按%計發;一個月內請假累計天至天(含天)的,停發當月崗位獎勵金、節支獎,崗位生活補貼、校內津貼按%計發;一個月內請假累計天至天(含天)的,停發當月崗位獎勵金、節支獎、崗位生活補貼停發,校內津貼按%計發;超過天的,停發當月崗位獎勵金、節支獎、崗位生活補貼、校內津貼;連續請假超天的每天扣發一個月工資及校內津貼。
[注]說明:
工資單中“職務(崗位)津貼”包括崗位生活補貼、教師津貼、臨時職務津貼;“獎金”包括節支獎、獎勵工資、崗位獎勵金;“月平均終獎”為:(職務工資+活工資額)×&spanide;。
、請事假出國(境)者,天以內,如在寒暑假期間出國(境)的工資、校內津貼照發;非寒暑假期間出國(境)的,天以內按其他事假處理;超過天者停發工資、校內津貼;準假期滿不歸者,從超期之日起,個月內保留公職,七個月起作自動離職自理;出境參與技術交流與合作人員按廣中醫人〔XX〕號文的規定辦理。
、屬下列情況者,經部門領導批準,可不算事假,但要記入考勤,參照相應病假處理:教職工確需陪同配偶、直系親屬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或上述人員患病住院,因病重或病危醫院提出確需教職工陪護的;教職工憑學校、幼兒園通知書參加激會或帶小孩體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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