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條學生會換屆在新學一學期進行。
十一條錄用學生干部應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發布錄用公告;
(二)由自薦人提交申請書;
(三)進行資格審查;
(四)對審查合格者進行公開面試;
(五)對面試合格者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六)通過考核后,主席、副主席由團總支書記正式任命,部長、部員由主席正式任命。
十二條新錄用的學生會干部,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三條在特殊情況下錄用人員,經團總支批準后可簡化程序。
十四條本會的錄用工作由團總支負責組織。
五章考核
十五條學院團總支按照管理權限,對學生會成員的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十六條對學生會成員的考核,應堅持公正客觀的原則,實行領導考核與同學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與學期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作為學期考核的基礎。
十七條學期考核先由個人總結,再由主管領導在聽取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寫出評語,確定考核等級,并將結果填入學生干部考核表。
十八條學期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己私Y果通知本人后,如本人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報團總支申請復核。
十九條學期考核結果作為對學生會干部的獎懲、辭退和調整職務的依據。
二十條考核內容:
(一)政治素質,行為表現。自覺學習政治理論,擁護黨的領導,思想上進,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在同學中起模范帶頭作用;
(二)工作態度。牢固樹立為同學服務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盡職盡責,有強烈的責任感,能以大局為重;
(三)工作能力。熟悉本職工作,決策能力強,工作方法靈活多樣,按時完成任務,不弄虛作假。
(四)協調協作能力,群眾基礎。互相團結,善于協作,無私奉獻,不計較個人得失,在同學中威信高;
(五)工作業績。工作成效顯著與否,組織參加各類活動成績如何。
六章獎勵
二十一條學院團總支對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對其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
二十二條對工作成績優異的學生干部,在評選優干和單項獎學金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并在畢業時的綜合測評中適當加分。
七章紀律
二十三條學生會干部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二)弄虛作假,欺騙領導和同學;
(三)行為有損學院的榮譽和利益;
(四)多次無故缺席學生會例會;
(五)其他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
二十四條學生會干部有本條例二十三條所列的違紀行為,團總支、學生會將視其程度給予警告、降職使用直至開除的處分。
八章辭職辭退
二十五條學生會成員因各種原因辭職,應向學生會提出書面申請;學生會應在兩周內予以審批。審批期間,申請人不得擅自離職。
二十六條學生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學期考核中,連續兩次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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