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程自項目總工程師至下屬各級技術工作人員從一進入施工現場到工程完工交工驗收,根據自己的工作內容、任務或項目總工程師另行要求,各自填寫施工日志。
待工程交工驗收后,除業主竣工資料中要求部分的施工日志外,其余施工日志均應全部收回,隨同工程技術資料交回公司工程技術部門,以備后查。
根據要求工程施工日志的填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技術工作人員工作內容;
.工程施工作業內容;
.天氣狀況、日期、時間;
.項目工作要求、監理工作指令;
.工程變更設計及處理情況;
.現場作業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試驗檢測人員、測量人員的數量及姓名;
.施工機具的搭配及運轉情況;
.施工過程的檢查、指導情況及工程質量檢測、檢驗、試驗情況;
.不合格項的處理程序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生產狀況的描述;
.其他事宜。
上述施工日志的填寫內容,項目總工程師可根據各技術工作人員的工作性質、崗位、職別、內容的不同進行調整和完善。但工程完工后,必須將各施工日志收回進行整理,隨同其他技術資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術檔案室。
同時工程施工日志在填寫過程中須注意:
ü不得缺日、隔日或無故不填寫。
ü不得缺、撕或肆意涂改,堅決杜絕事后補做記錄。
ü填寫內容要整潔、完善、齊全,不得漏項。
ü項目總工程師或技術部門業務領導應定期對下屬工作人員的施工日志進行檢查和糾正。
ü及時收回并交由專職資料管理人員進行歸檔整理。
.技術文件資料
與施工企業、施工項目有關的技術文件資料主要有: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合同文本、有關協議紀要、現場調查、設計核對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及施工技術方案、變更設計、施工記錄、作業指導書、技術交底、施工日志、工程檢查檢驗報告、試驗報告、試驗檢驗記錄、測量記錄、各種施工規范和規程標準、與工程技術有關的照片錄音錄像照片、與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分包單位來往的技術性文件、監理工作指令和指示、建設監理單位審批或下發的各項與技術要求有關的文件或通知、竣工資料、驗收報告、保修單等。
對于上述技術文件資料的管理,必須遵從如下要求和規定:
.對技術文件資料須按公司質量體系文件控制程序進行分門別類的管理,且必須有專人負責。
.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分包單位往來的各種與技術相關的文件必須受收、發文登記記錄控制,要求收件單位、收件人、發件單位、發件人填寫和簽字,并注明日期。
.技術文件資料必須按規定進行管理和保存,在工程完工后,如須隨同竣工資料一同移交建設單位的,項目上必須留存復印件。
.隨同移交建設單位的竣工資料必須有完整的一套竣工資料同時移交公司工程技術部門留存、管理。
.竣工資料之外的其他技術性文件資料,在工程完工后亦不得銷毀、丟棄,應隨同竣工資料一同移交公司工程技術檔案室留存歸檔。
.工程施工技術規范、規程、標準的配備必須滿足施工項目要求,滿足項目實際實用,同時也必須是現行的國家或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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