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監事(會)或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a.拒絕提起訴訟,或者b.自收到請求之日起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c.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上述股東可依照前述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撤銷決議訴訟
a.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b.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只有這一種訴權可能引發股東擔保)
()其他訴權:司法強制解散公司之訴、股權回購請求之訴、會計帳簿查閱請求之訴、公司人格否認之訴。
(三)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義務
.(消極)任職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f)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
()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
()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忠實、勤勉義務(f、、)
()董事、監事、高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挪用公司資金;②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③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④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⑤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⑥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⑦擅自披露公司秘密;⑧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合并與分立的方式(f)
()吸收合并:a+b=a;()新設合并:a+b=c;
()派生分立(存續分立):a=a+b;()新設分立: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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