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中的不作為行為,未履行本崗位職責造成的工作失誤。
⑵、工作中的盡責不足行為。職責內可做好,但未做好而造成的工作失誤。包括領導交辦的工作未能在限定期限內完成。
⑶、違反制度或規定造成的工作失誤。
⑷、無意造成失誤,但事實上嚴重影響公司利益者。
、過失追究的呈報程序:
a)過失者主動呈報(可酌情減輕處罰);
b)所在部門領導呈報;
c)發現他人過失予以舉報。
、過失追究程序:
d)考核部門接受過失追究呈報單;
e)考核部門調查核實后提出處理意見;
f)總經理審核,明確處罰意見;
g)有關部門按總經理意見執行處罰。
、有關要求:
a)、實行過失追究制度,旨在強化責任意識,明確責任,全體員工務必端正認識,自覺配合,接受監督。
b)、各級管理人員要切實抓好職責范圍內工作的管理,凡因疏于管理造成失誤的,按工作失察失誤追究責任。
c)、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人員的工作失誤承擔當然責任,予以連帶處罰,凡未及時申報過失的,按隱瞞過失論處與失誤者同等處罰。
d)、無論呈報自己或他人過失,均須實事求是,事實清楚,表述準確,不允許隨意夸大或縮小,捏造事實。否則,一經查實,即予從嚴處罰。
、對工作任務的考核(按周、月、季、計劃逐項綜合考評,體現以個人業績、職業、道德、團隊協作為主的內容)
八、對所屬部門的管理制度
、中層管理干部應該率先垂范,首先成為下屬的教練,為下屬提供知識和指導,致力于開發下屬的技術和能力,幫助下屬調整好個人狀態,而不僅僅是監督和管控員工。
、中層干部在所屬部門中,一定要淡化權力意識,加強責任意識;對所屬部門指定部門目標時,要遵循五大原則:即明確性、可衡量性、可接受性、實際性、時限性。
a)明確性:用具體的語言清楚地說明要達到的行為標準。
b)可衡量性:目標是明確可衡量的。而不是模棱兩可的;應該有一組明確的數據,作為衡量是否實現目標的依據。
c)可接受性:目標是要能夠被執行人所接受的。
d)實際性:目標在現實的條件下是否可行,可操作。
e)時限性:指目標是有時間限制的。
、中層干部確定目標建議采用的程序:
①、可采用表格方式把目標寫下來。
②、列出上述目標所帶來的好處,以加強工作的動力。
③、列出實現目標會遇到的困難和障礙及相應的解決方法。
④、實現目標需要什么知識和技能。
⑤、為實現目標必須合作的對象。
⑥、確定目標實現的日期。
、中層干部召開所屬部門會議時,要盡力避免不守時、不負責、不決策、不投入、不執行五個不良傾向。
九、附則
公司中層管理干部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制度,并互相監督執行,并有義務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將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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